(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两年一次。
2、小型号、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检验周期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3、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4、2003年9月1日后新登记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按24个月签注(如2003年9月报牌,有效期签注到2005年9月),达到6年后则按12个月签注。
5、而2003年9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小于5年的(即1998年9月2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从初登日期对应月份起算,按24个月签注;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5年的检验有效期按12个月签注。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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