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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捡拾到的王某某身份证,冒充王某某向陈某某签约租房,因其逾期3个月未向陈某某支付房租,陈某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支付房租、滞纳金等费用。由于联系不上王某某,法院对其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支持陈某某所有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冻结王某某银行账户,并限制其高消费。导致王某某不得不先行支付了执行款,同时因不服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静安检察院申请监督,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静安区检察院受理后,经调查核实,发现租金实际缴纳人为张某乙,合同也是张某乙、张某茂名签订的。由此,检察院以新证据推翻了原判决,并联合上级检察机关促成陈某某、王某某、张某三方和解。事后,陈某某向承办检察官赠送锦旗。
这是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一个缩影。通过制定《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规定》等,该院规范和解流程,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践行“枫桥经验”,将和解意识融入办案日常。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画出最大“同心圆”,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赖;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多想一层、多跨一步,促使争议化解出现转机;释放司法人文关怀,发挥民事支持起诉等制度作用,充分保障弱势群体民事权益。
另一方面,摸清利益诉求,调查核实破除和解障碍。解析当事人的申请监督理由,引导当事人表达真实诉求,探寻矛盾症结;合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阅卷、听取意见等方式去伪存真,查明事实真相;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结合客观情况,帮助涉案多方求同存异,凝聚共识。
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形成正向预期。对申请监督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开展释法说理;对存在监督情形的案件,尊重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努力推动和解达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到案件办理过程中,以公正客观立场为当事人提供参考意见。
另外,汇聚多方力量,携手联动化解纠纷矛盾。上下联动,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解忧纾困;检法配合,推进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的衔接融合;引入“外脑”,邀请技术调查官、专业导师发挥专业优势,解答当事人难题,借助多方力量,实现定分止争。
“检察机关注重建章立制,创新监督形式,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解决法律难题、化解矛盾,成效明显。“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国忠曾多次通过检察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参与到案件办理中,不仅是案件的监督者,更是见证者和参与者,从中真切感受到了检察官的人民情怀,特别是对于一下“难啃”的案件,检察官积极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让人感动。
静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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